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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11-04 08:34

关于组织开展昌平区高质量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昌平区高质量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促进昌平区孵化器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提升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昌平区高质量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一)孵化器在昌平区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申报单位及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孵化器主营业务方向聚焦于科技型初创企业孵化培育工作,上年度孵化培育区内科技型初创企业至少20家。

  (三)孵化场地集中在昌平区,且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四)孵化器能够提供创业导师、产业应用场景赋能、国际资源对接、创新创业活动等专业服务,与在孵企业建立依存度较高的科技服务关系。

  (五)孵化器自建或共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能够联合专业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且服务成效突出。

  (六)孵化器聚焦区内高精尖产业,能够联合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良好的科技金融运作能力,有效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

  (七)孵化器近三年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等成效突出,对区域高精尖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机构填写《昌平区高质量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1),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档。

  2.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kwkjfwzx@126.com。

  三、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08日,逾期不予受理。

  2.咨询电话:64840867、13910949985

  特此通知。

  附件1:昌平区高质量孵化器认定申报书.docx

       附件1-1:近三年在孵企业名录.xlsx

       附件1-2:近三年毕业企业名录.xlsx

  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