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昌平区高质量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昌平区高质量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促进昌平区孵化器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提升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昌平区高质量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一)孵化器在昌平区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申报单位及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孵化器主营业务方向聚焦于科技型初创企业孵化培育工作,上年度孵化培育区内科技型初创企业至少20家。
(三)孵化场地集中在昌平区,且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四)孵化器能够提供创业导师、产业应用场景赋能、国际资源对接、创新创业活动等专业服务,与在孵企业建立依存度较高的科技服务关系。
(五)孵化器自建或共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能够联合专业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且服务成效突出。
(六)孵化器聚焦区内高精尖产业,能够联合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良好的科技金融运作能力,有效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
(七)孵化器近三年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等成效突出,对区域高精尖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机构填写《昌平区高质量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1),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档。
2.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kwkjfwzx@126.com。
三、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08日,逾期不予受理。
2.咨询电话:64840867、13910949985
特此通知。
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