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征集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征集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通知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和《石景山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鼓励企业新建研发机构,根据研发机构场地、设备、人员、建设运营等情况,经评审,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新建研发机构,合作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经评审,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三)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费用支出30%的比例,经评审,给予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机构或者注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惩戒“黑名单”;
3.在所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自筹资金、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具有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不得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5.研发机构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不包括已获得国家、北京市认定的各类研发机构及其他已建成研发机构的改建、改扩建;
6.研发机构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北京市和石景山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应以科研开发为主营业务,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服务业务;
7.研发机构有固定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其他开展技术研发所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200万元(含)以上;
8.研发机构建设形象进度和投资进度超过50%;
9.研发机构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人数不低于80%;专职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不低于60%;
10.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技术股权收益,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收入以及承担政府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能够保障机构的建设发展需要;
11.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按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分段核定: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足1千万元(含)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50万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千万元以上至5千万(含)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50万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千万元以上至2亿(含)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以上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12.近三年拥有以下科技成果或者奖项之一:
(1)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至少3项实用新型专利;
(2)制(修)订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质性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
(3)国家秘密技术;
(4)国家新药或者临床批件;
(5)国家动(植)物新品种权;
(6)认定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7)国家或者本市科学技术类奖励。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符合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创新性较强、产品(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2.项目为在实施项目;
3.项目研发的成果应用到相关领域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优先支持;
4.同一申报主体仅可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新建研发机构基本信息表(附件1-1);
2.新建研发机构预算构成汇总表(附件1-2);
3.新建研发机构已完成投资明细表(附件1-3);
4.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研发机构建设项目)(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附件1-4);
5.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及概算(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附件1-5);
6.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件;
7.申报单位研究开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含2022年、2023年、2024年上半年数据);
8.申报单位近三年科技成果和奖项一览表及成果、奖项证书扫描件;
9.上一季度科研人员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本科(含本科)以上研发人员学历证明扫描件(注:应按要求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研究方向或专业等主要信息,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分别排列);
10.科研用房场地证明(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扫描件;
11.科研用房场地内的专用研发仪器设备清单及购买设备原值大额发票扫描件;
注:清单应列出设备原值、产权属性及所有权人,并注明仪器设备总原值,便于对申报单位科研仪器设备的条件进行审察。
12.项目立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文件、内部会议决策文件等;
13.新建研发机构已投入资金记账凭证、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14.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包括下设企业)与企业联合申报的,还应提供双方确认的项目申请同意书和共同建设协议,要求协议中明确双方对场地、设备、人员、资金、成果等内容的权利和义务;
15.项目建议立项理由(200字以内);
16.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并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电子版,附件1-6);
17.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附件1-7)。
四、征集时间
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到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一)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包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兑现操作手册》,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影响下一步财政资金申请。
六、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 010-8879135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699153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附:1-1.新建研发机构基本信息表
1-2.新建研发机构预算构成汇总表
1-3.新建研发机构已完成投资明细表
1-4.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1-5.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及概算
1-6.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1-7.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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