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报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申请石景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现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对象及内容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增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对首次成为规模企业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注:已于2024年4月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石景山区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政策兑现的通知”中“附件1”成功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的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二、兑现方式及标准
对于首次认定或新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金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10万元奖励。
对于非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对于首次纳入区规模企业名单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
(1)对于申报首次认定、非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3年内获得证书(以证书日期为准);
(2)对于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之间完成工商税务登记;
(3)对于规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之间首次纳入规模企业名单。
2.须在税务部门完成2023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3.已完成填报2023年度火炬统计年报或中关村园区统计年报,已完成填报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报。
4.涉及国家高新技术证书于2024年过期的,须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复核材料提交;
5.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惩戒“黑名单”;
四、申报材料
1.申报首次认定或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材料(详见附件1-1);
2.申报非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材料(详见附件1-2);
3.申报首次成为规模高新技术企业材料(详见附件1-3);
五、征集时间
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包上传申报材料,电子及纸质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为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石景山区科技馆3号楼4层423室(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六、注意事项
1.对于首次认定或新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续年度资金兑现以当年通知为准;
2.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
七、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010-88798150、010-68819811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699153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附件:
6-1.首次认定或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明细
6-2.非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明细
6-3.首次成为规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明细
6-4.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6-5.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