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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10-14 12:39

解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科技金融办法》)已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科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打造全国领先的“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发展生态,有力支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建设,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研究制定《科技金融办法》。

  二、对象范围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及金融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登记、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促进、服务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三、修订考虑

  2022年6月印发实施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6号),在支持科技金融改革和推进中关村先行先试方面开展了一些探索,初步形成了创业投资、科技信贷和资本市场协同推进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随着近年来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北京市科技金融面临创业投资下滑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逆周期”调节。为此,对科技金融资金办法进行修订。一是建立以创业投资为核心的科技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围绕募投管退增补政策点,与政府引导基金等其他支持措施形成合力,加快提升北京市创业投资总量。二是补充项目组织支持方式,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本次修订增加了“前协议加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加强项目顶层策划和任务目标设计,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给予资金支持,强化突出增量的政策结果导向。

  四、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科技金融办法》共五章18条,包括总则、支持内容及申报条件、项目组织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附则。其中支持内容包括:引导新设立基金落地、引导投资机构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基地)建设、支持开展股债联动等业务创新5个政策点。主要内容如下:

  (一)引导新设立基金落地

  支持投资机构在北京市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投资机构积极募集长期资金,围绕高精尖产业或未来产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对基金已实缴到位,且对科技型企业开展实际投资的,分档给予投资机构一次性落地资金支持。

  (二)引导投资机构加大投资力度

  支持投资机构聚焦高精尖产业或未来产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对投资成效较好的,按照投资机构对北京市科技型企业年度新增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三)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调层,给予企业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助推企业创新合规发展,加快实现资本市场上市。

  (四)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基地)建设

  支持境内证券交易机构等在北京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基地),为企业提供挂牌、上市、发债等专业化服务,对综合服务效果较好的给予资金支持。

  (五)支持开展股债联动等业务创新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投资机构规范合作,鼓励联合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认股权综合服务平台,为北京市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外部直投”“认股权贷款”等新型业务,对开展股债联动等业务成效较好的银行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给予资金支持。积极构建多元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研究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