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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9-25 08:59

【申报】北京市2024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联合基金第二批项目申请的通知

关于2024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联合基金
第二批项目申请的通知

 

京科基金字〔2024〕38号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现启动2024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联合基金第二批项目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型

为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市基金的导向作用,调动北京优势科技力量,开展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区域战略定位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市基金联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有关企业,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北京经开区联合基金”),紧密围绕区域具有优势的领域,支持科研团队跨学科、跨部门开展前沿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力争取得一批具有转化前景的重要基础研究成果,以强化区域原始创新能力提升。

市基金-北京经开区联合基金作为市基金的组成部分,其项目申请需遵照《2024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联合基金第二批项目申请须知》(附件1),项目评审和管理等按照市基金相关管理办法和合作协议执行。

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于项目承担团队及单位,对于有转化应用前景的项目成果,在同等条件下联合基金合作企业可优先取得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权利。

二、资助领域与资助强度

2024年度市基金-北京经开区联合基金第二批项目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方向开展资助工作,项目申请须在《2024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联合基金第二批项目指南》(附件2)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项目类型为重点研究专题,每项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

三、申请要求和说明

1.申请限制要求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联合基金项目。

申请人申请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经费管理要求

2024年度项目经费全面实行“包干制”管理,其管理和使用应当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3〕2110号)执行。

3.科研诚信要求

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对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的相关被处理人实施联合惩戒。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申请人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时应向依托单位提供个人科技信用报告;依托单位应向基金办提供单位科技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单位(个人)科技信用报告可自行访问“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mis.kw.beijing.gov.cn/)通过“法人登录”(个人登录)身份登录系统,点击“科技信用”栏目,即可下载单位(个人)科技信用报告。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可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北京)https://creditbj.jxj.beijing.gov.cn)”下载。

四、项目申请接收

2024年度市基金-北京经开区联合基金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登录地址: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人撰写申请书(9月29日至10月23日16:00)

申请人自2024年9月29日起可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于10月23日16:00前通过该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提示:

(1)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人应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选择正确的联合基金类型、项目类型、申报领域及指南方向。

(3)申请人撰写、提交申请书功能于10月23日16:00停止服务,鉴于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根据单位具体要求提前做好申请书撰写。

2.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书(9月29日至10月25日12:00)

依托单位在审核时间内重点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提示:审核过程中,依托单位可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

3.依托单位提交申请书(10月24日至10月25日16:00)

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电子申请书。

提示:10月25日16:00以后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功能将停止服务,请依托单位妥善安排提交工作。

4.依托单位提交承诺书及项目清单(10月26日至10月28日16:00)

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及项目清单(在系统中下载)。基金办将依据依托单位提交的承诺书及项目清单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提示:10月28日16:00后依托单位提交功能将停止服务,请依托单位妥善安排相关工作。

五、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申请书中“申请者保证”栏目,与项目组主要成员和合作单位做好沟通工作,确保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知晓并同意参与项目研究。申请项目如获资助,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书和任务书的签字、盖章手续,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任务书,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2.请依托单位注意审核本单位提交项目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名称及附件材料等信息,确保上述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陈老师010-55571258;

牟老师010-55571257。

电子邮箱:bjnsf05@kw.beijing.gov.cn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010-58858680,010-58858685,010-58858689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附件:1.2024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联合基金第二批项目申请须知

                 2.2024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联合基金第二批项目指南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