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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5-14 09:1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变化及初审要点

一、2024年各地政策趋于完善

1、加强现场核查

部分省(市)之前是没有现场核查环节;2024年应该都会增加这个检查程序,

2、申报当年下证的知识产权不认可

比如江苏强调”知识产权全部为当年申请的软著不推荐上报”;

四川早已经明确知识和成果必须为2021-2023年获得;

广东也规定当年下证的知识产权仅能作为成果佐证材料;

其他省(市)也有类似要求。

3、软件核查真实性

(1)企业提供每项软著相关证明材料。系统设计说明书,需涵盖系统总体结构、系统类图及说明、数据库设计(包含E-R关系图)、原型设计(主要功能点)等。

(2)现场演示。企业现场演示或提供不低于20秒的系统操作视频(需包含系统主要功能点,并可实现真实数据交互)和数据库操作视频(需包含表名称、表结构页面,以及数据查询演示)。

4、避免知识产权集中下证

5、可以选择“告知承诺制”,但有违规的企业不适用,要按规定提供材料

 

二、各地主管部门优化服务

从最近的通知可以看出各地主管部门的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不断地推动企业自主申报趋势。

1、广东省提出:“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企业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

2、宁波市提出:“为便于企业自我评价,我市预申报端口继续开放,企业可模拟专家打分,便于后续补齐短板、精准辅导。”

3、辽宁省更是制定了《专家评审电子版申报材料的制作要求》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对于中介机构的态度上,有些省份整体上是支持的,比如宁波市要求: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科技中介、审计中介和人员对所承担的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并按照黑名单管理办法监督执行。

广东省科技厅要求:“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要点

宁波市科技局也为自己评审和初审公开了要点,申报企业可以参考。

1、关于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的企业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予认定。申请企业不受是否属于规上企业限制。

2、关于自主知识产权。

对于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审核企业知识产权清单信息是否完整;对于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审核企业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具体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类知识产权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Ⅱ类知识产权。

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重新认定企业前次申报已使用过的知识产权本次申报不能重复使用)。

专利法律状态可登录至中国专利公布公告(epub.sipo.gov.cn)的“事务数据查询”进行检索。

3、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申请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所描述的核心技术或创新点,应当与申报高新技术领域三级类目领域对应文字说明相对应。

查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审核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归集,是否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4、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主要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5、关于研究开发费用。

根据对企业的了解情况,判断企业填报的“研究开发活动及研发项目”的真实性,查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结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审核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合理性以及占销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合理性审查格式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进行。

6、关于科技人员占比。

根据日常工作对企业了解的情况,查阅相关申报材料,判断企业当年职工总数、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的统计是否属实,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是否达到《认定办法》规定不低于1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