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通知】中网联征集《互联网企业合规建设评价体系》应用试点单位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中央网信办印发《网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提出,实施互联网企业合规建设工程,完善互联网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互联网企业将合规管理嵌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为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指导互联网企业合规建设,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网联”)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联合相关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等研究编制了《互联网企业合规建设评价体系》团体标准。为引导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和规范发展,有效推动《互联网企业合规建设评价体系》的应用,不断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中网联面向网信领域开展此项团体标准应用试点单位征集工作,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有意愿应用《互联网企业合规建设评价体系》团体标准,对相关单位开展合规评估工作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
(二)有意愿应用《互联网企业合规建设评价体系》团体标准,委托中网联对自身开展合规评估工作的互联网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与互联网行业领域密切相关;
2.应有较强的合规评价需求或意愿;
3.应有能力提供评估开展过程中必要的人力和经费成本;
4.应具备推进标准应用试点建设的标准化团队或人员,具有实施标准应用的基础设施;
5.应积极推广标准应用经验并有义务向中网联反馈应用效果。
(二)互联网企业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应有较强的合规评价需求或意愿;
3.应提供相关评估资料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应承担评估开展过程中相关工作任务或经费支持;
5.应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标准应用经验。
三、申报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有意愿应用此项团体标准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与我们联系;请有意愿参与此项团体标准评估的互联网企业,将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扫描件等相关材料于2023年11月20日前邮寄至中网联行业自律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552328062(微信同号)
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