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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11-10 09:54

【协会通知】中网联征集《互联网企业合规建设评价体系》应用试点单位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中央网信办印发《网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提出,实施互联网企业合规建设工程,完善互联网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互联网企业将合规管理嵌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为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指导互联网企业合规建设,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网联”)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联合相关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等研究编制了《互联网企业合规建设评价体系》团体标准。为引导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和规范发展,有效推动《互联网企业合规建设评价体系》的应用,不断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中网联面向网信领域开展此项团体标准应用试点单位征集工作,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有意愿应用《互联网企业合规建设评价体系》团体标准,对相关单位开展合规评估工作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

(二)有意愿应用《互联网企业合规建设评价体系》团体标准,委托中网联对自身开展合规评估工作的互联网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与互联网行业领域密切相关;

2.应有较强的合规评价需求或意愿;

3.应有能力提供评估开展过程中必要的人力和经费成本;

4.应具备推进标准应用试点建设的标准化团队或人员,具有实施标准应用的基础设施;

5.应积极推广标准应用经验并有义务向中网联反馈应用效果。

(二)互联网企业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应有较强的合规评价需求或意愿;

3.应提供相关评估资料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应承担评估开展过程中相关工作任务或经费支持;

5.应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标准应用经验。

三、申报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有意愿应用此项团体标准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与我们联系;请有意愿参与此项团体标准评估的互联网企业,将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扫描件等相关材料于2023年11月20日前邮寄至中网联行业自律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552328062(微信同号)

 

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