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石景山区2023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启动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石景山区2023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即日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在石景山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电子版材料提交:截至10月13日
纸质版材料提交:
2023年10月16日-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受理地点: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院科技馆报告厅
三、申报流程
01 第一步:网上填报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不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02 第二步:提交电子版材料
登录访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sjs.gov.cn(建议使用Edge浏览器或Chrome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选择“企业综合服务”模块,进入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扫码登录进入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国高新企业进行填报:
1.填写《国高新企业信息采集表》(网上填报,无需打印纸质表格单独提交;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批次,提前填报。)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的PDF文件电子版)以“公司名称+电子高新材料”命名附件上传。
03 第三步:提交书面材料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具体参照《石景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
材料左侧胶装成册,A4纸大小,封面和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一份提交,另一份企业自行留存,以备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或抽查。
书面材料封面按照《石景山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封面式样》制作(附件2),除“受理编号”外,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填写,并确保与“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容一致。封面需法人签字或签章;封面地址是注册地址;封面要注明企业领域。
书面材料一经提交,概不提供复印、查询和退回等服务。
四、重要事项说明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二)《国高新企业信息采集表》
登录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填写《国高新企业信息采集表》,填写时需注意各项内容不能为空,所有信息务必准确且与纸质版申报材料一致。表中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务必为本企业内相关负责人电话,而非新员工或对业务不熟悉员工,不得填写服务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具体参照《申报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意事项》附件3)。
(三)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工商变更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申请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打包发送至邮箱gxrd@kw.beijing.gov.cn。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如果企业更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还未完成或未审批通过,需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附加市场监管局相关更名证明材料。
(四)用户名、密码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密码找回”或者“企业账号申诉”,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如企业忘记注册时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请点击“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重置。
(五)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三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公示网址:
http://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jg/xzcfjdxx/
https://cmis.cicpa.org.cn/#/login
税务师事务所信用积分查询网址:
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zyfw/bulletinBoard/main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六)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七)报备即批准
按照《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http://kw.beijing.gov.cn/art/2023/4/3/art_736_640498.html),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同时登录访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sjs.gov.cn),选择“企业综合服务”模块,进入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扫码登录进入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国高新企业完成数据填报。
五、咨询电话
010-88798150
附件1:石景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石景山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封面式样
附件3:申报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意事项
附件4:石景山区经济运行平台高新技术企业操作手册(企业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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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