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科技服务    高企认定与加计扣除中的“其他费用”20%和10%有啥区别?
创建时间:2023-08-16 08:41

高企认定与加计扣除中的“其他费用”20%和10%有啥区别?

一、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二、在高企认定方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面将进行具体的分析: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

 

 

 

 

 

 

 

 

2、高新技术企业“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并没有进一步作出相关计算口径方面的解释,但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A107041”表及其填表说明中进行了明确:“ 第24行“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其他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中不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的金额,按第17行至第22行之和×20%÷(1-20%)与第23行的孰小值填报。”

结合“A107041”表可知,“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其他费用”限额是以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的金额来确定,并无按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并计算限额的要求,即: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107041第17行至第22行之和×20%÷(1-20%)。

可见在加计扣除与高企认定中的有关“研发费用——其他费用”的的限额计算口径是不同的,在现实工作中要加以关注。

 

案例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19年修订)

 

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

第24行“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其他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中不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的金额,按第17行至第22行之和×20%÷(1-20%)与第23行的孰小值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