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中国机构分工:智慧城市、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据要素
国家层面
一、国家机构设置
(一)部门宏观职能
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中央网信委)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机构。根据202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作为中央网信委的办事机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中央网信办(国家网信办)”)承担研究拟订数字中国建设方案重要职责,由内设机构信息化发展局具体承担。
数字中国建设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制定职责由中央网信办(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简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
中央网信办(国家网信办)组织研究起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根据职责权限负责相关法规、规章等的起草、实施和监督检查。
国家发改委负责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参见国家发改委官网创新和高技术司具体职责描述)。
工信部负责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参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机构职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拟定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电信网、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参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机构职责)。
(二)部门具体管理职责
1、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职责
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组织重大示范工程(参见国家发改委官网创新和高技术司具体职责描述)。
工信部审核信息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机构职责),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发改委负责统筹平衡。工信部负责网络强国建设工作,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推动网络资源共享,推动宽带网络建设和应用水平提升(参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机构职责)。
2、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职责
在数字产业化方面,国家发改委负责推进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参见国家发改委官网创新和高技术司具体职责描述)。工信部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能力提升,推动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组织推进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等(参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机构职责)。
在产业数字化(信息化发展)方面,总体上由中央网信办(国家网信办)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所在领域推进产业数字化及本部门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参见《中央编办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职责和机构调整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7号)。例如,工信部负责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负责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相关工作。由亮见数字智慧城市整理。农业农村部负责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教育部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等(参见工信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主要职责及承担信息化工作内设机构职责)。
3、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职责
中央网信办(国家网信办)统筹指导协调数字政府建设、电子政务发展,协调推动跨部门政务数据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202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成立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数字政府建设,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具体负责组织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内设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全国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组织、规划、协调和指导,综合协调、指导推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共享管理等数字政府建设具体事项。国家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国家信息中心(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承担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职责和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技术支撑工作。
⒋、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监管执法职责
自2016年以来,网络和数据安全领域先后制定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三部法律,颁布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一批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列举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监管职责,主要涉及网信、工信和公安等部门(表1)。
《数据安全法》明确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国家网信部门承担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统筹协调和监管执法职责。《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三部法律明确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数据安全法》规定,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负责拟订电信网、互联网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威胁治理、信息通报和应急管理与处置;承担电信网、互联网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参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机构职责)。
(三)数据行政管理核心部门及其内设机构
归纳而言,在数字中国建设政府职责体系中,宏观管理职责主要由中央网信办(国家网信办)承担,充分体现了党对数字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信息化发展、数据安全、行业数据监管、数字政府建设、数字资源管理等领域的战略规划、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法规和督促检查等职责由网信办直接履行或指导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履行。国家发改委侧重于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工信部侧重于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具体管理职责方面,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承担;推动数字产业化及数字资源管理职责,主要由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等三部门按分工承担;信息化建设及产业数字化职责主要由网信办统筹、工信部主抓,其他部委推动本领域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数字政府建设职责主要由网信办宏观指导,国务院办公厅统筹推进,国家信息中心承担技术支持;由亮见数字智慧城市整理。网络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由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国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承担数据安全监管执法职责,工业、电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
内设机构是政府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在职能分解基础上设立的内部组织机构,直接反映其组织运行和职能履行的基本状态。通过公开信息搜集整理,发现中央网信办(国家网信办)和工信部设置承担有关职责的内设机构数量较多,凸显两部委在数字中国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由亮见数字智慧城市整理。国家发改委统筹数字经济发展职责主要由内设机构创新和高技术司承担,直属事业单位国家信息中心和创新驱动发展中心(数字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承担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和重大任务落实的服务和支撑保障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内设电子政务办公室,公安部内设网络安全保卫局,分别承担相关具体职责(表2)。
省级层面
地方政府官网公开文件内容调查与统计显示,自2018年以来,各地区陆续成立“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了组织保障机制。由亮见数字智慧城市整理。截至目前,广东、上海、浙江等11个地区已经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见表3),并就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专家制度、联络沟通制度、分级负责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督查督办制度以及信息报送制度等形成了一套稳健的组织保障机制。
表3:部分省(市)、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截至2019年6月,我国省级、地级地方政府已基本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中,共有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设有省级大数据管理机构,占比58%,它们分别是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和海南。全国333个地级行政单位中共有208个地区设有大数据管理机构,占比62.5%。中国的22个省会城市、4个自治区首府(拉萨除外)以及5个非省会副省级城市,共计31个行政单位设立了大数据管理机构。
表4:我国地方政府政务数据机构建设情况
以《河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例:
河南省建立省级统筹建设管理体制和各级、各部门整体协同联动工作模式,健全监管评估机制,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业务创新、资源规划等各项工作,将工作重心向强化业务协同和创新转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整体服务水平。按照“统一管理、联动协同、高效服务、持续发展”的原则,构建“一体统筹、二级服务、三级管理”的全省数字政府建设组织管理体系,即省级一体化统筹,省、市两级提供平台服务,省、市、县三级管理。
河南省成立了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大数据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数字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推进、建设管理、标准规范制定等职责。成立省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委员会,针对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重大决策、技术指导等提出意见建议,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考。省大数据中心承担省级电子政务外网、省级政务云平台等重要基础设施的资源管理和安全保障,以及数据归集、分析、应用开发、应急保障等相关工作,对各地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进行技术指导。省大数据研究院作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充分发挥大数据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等作用,为我省大数据发展提供基础动力。按照“全省一盘棋”工作要求,各方协同联动,共同构建数字政府管理、建设、运维、发展新格局。
地方城市数字化部门分工
从深圳市发布的《加快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的建设的意见》,给数字深圳的各相关部门进行了明确的分工。
一、新基建领域
1、通信网络-工信局。
推动通信网络全面提速。在实现5G城市级独立组网的基础上,构建覆盖“5G+千兆光网+智慧专网+卫星网+物联网”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双千兆城市”建设,加快建成5G政务专网、1.4GHz无线宽带专网和1.8GHz行业专网。探索多标识解析技术应用创新。推动5G在政务、车联网、增强现实/虚拟现实(AR/VR)、医疗、物流、能源等领域深度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
2、感知物联-工信局。
加快终端设备全面感知。积极部署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的智能感知设备,依托物联、数联、智联一体化平台,融合摄像、射频、传感、遥感和雷达等感知单元,建立“天地空三位一体”的城市泛在感知网络,不断增强城市立体化的智能感知能力,建设全面感知的“活力”城市,推动城市运行、自然资源、环境、气候等智能多源感知应用。进一步优化多功能智能杆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3、大数据中心-政务局。
加快大数据中心建设。整合全市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建设城市大数据中心。加快完成同城双活数据中心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异地备份中心建设。统一全市政务云架构,推动应用系统在政务云和公有云混合部署。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数据中枢和应用中枢,支撑各部门构建业务应用,避免单独建设、重复建设。协同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规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建设全国一体化国家大数据中心华南区域服务核心节点,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生产要素流通汇聚枢纽。探索开展数据资源跨境、跨域、跨级融合互通和协同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委大湾区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管理局)。
4、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发改委。
加快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整合提升。支持龙头企业创建人工智能开源开放服务平台,增强算力、算法、数据等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推动交通、金融、医疗等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落地,打造人工智能应用创新高地。促进云计算与5G融合,建设边缘计算资源池节点,实现算力的“云边端”统筹供给和协同调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区块链基础设施-发改委。
加快区块链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统一的区块链底层设施环境,打造具备高性能、高安全隐私、高可扩展性以及可编程能力的政务联盟链平台,提供存储、加密、时间戳、共识机制、跨链等区块链服务。支持相关企业利用区块链技术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协同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数字经济
1、数据要素市场-发改委牵头。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搭建市场化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提升交易监管水平。支持政府与行业优势企业建立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鼓励企业、公民和社会组织利用开放数据,开发个性化服务、精准化治理等典型应用,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稳妥推进数字货币在新零售、电子商务、行政收费等场景进行试点测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一般都会把牵头部门放在第一位。
2、产业创新发展-发改委牵头。
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统筹布局,建立健全数字经济产业政策体系,打造一批集聚电子信息产业高端研发和制造企业的支撑型产业园区。由亮见数字智慧城市整理。以5G技术为引领,进一步拓展应用场景,围绕无人驾驶、车联网、增强现实/虚拟现实(AR/VR)、医疗、交通、金融等领域,加快建设一批智慧应用示范标杆项目和示范街区。加强政府部门对智慧化、数字化技术的首购首用,以数字政府建设和应用为牵引,带动新技术、新模式规模化应用,定期推出优质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开展全国鲲鹏产业示范区建设,建设中国鲲鹏产业源头创新中心,支持在政务、金融、国资国企等重点领域率先开展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3、企业上云数智-工信局牵头。
加快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打造系统化多层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拓展“智能+”,培育数字应用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企业“上云”,支持企业以数字化转型加快组织变革和业务创新,培育数据驱动型企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平台型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协同推进供应链要素数据化和数据要素供应链化,支持打造“研发+生产+供应链”的数字化产业链,支持产业以数字供应链打造生态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
4、数字经济-云上城市行动-政数据牵头。
实施“云上城市”行动。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建设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商旅文体协同,打造线上办公、线上会展、线上教育、线上问诊、线上购物等“云上城市”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推进)。
三、公共服务
1、放管服-政数局。
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缩减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环节,推进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领域改革创新。依法利用个人和企业“画像”,拓展信用监管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由亮见数字智慧城市整理。建设完善“法治政府信息”平台,提升公开透明市场化环境和法治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2、数字市民-政数局。
实施“数字市民”计划。大力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构建“数字市民”认证、管理和应用体系,建立数据账户和用户信息授权机制,建立健全市民办事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减少证明材料重复性提交,推动“数字市民”可跨城办理业务、跨域使用数据。探索建立全市统一“市民码”服务体系,推动全市统一身份认证和多码融合、一码通用,不断丰富“一号走遍深圳”内涵。(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档案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3、公共服务一屏享、一体办-政数局。
推进公共服务“一屏享、一体办”。加快构建以“指尖办”为主渠道,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的一体化综合服务体系。全面提升“i深圳”系列服务品牌,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应进必进”,除特殊情况外,部门自建的申办受理功能应向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迁移。推进“12345”热线平台智能化,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好差评”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4、秒报秒批一体化-政数局。
推广“秒报秒批一体化”等服务。在“一网通办”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电子证照、电子材料共享,推广“秒报秒批一体化”模式,让企业、市民办事只需“选择”,无需“填空”。加快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拓宽“一件事一次办”的覆盖范围,推动政务服务由“人找服务”向“服务找人”转变。强化党政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党政机关办公信息化水平,建成全市统一协同办公平台和党政机关内部办事服务“一次了”系统,让政务运转更高效、更智能。(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5、民生服务智慧化-政数局。
全面提升民生服务领域智慧化水平。积极推广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民生服务领域应用,着力提高服务品质,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推动远程医疗、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数字文化等重点领域服务新模式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四、城市治理
1、数字孪生-规化自然资源局。
探索“数字孪生城市”。依托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等数字化手段,开展全域高精度三维城市建模,加强国土空间等数据治理,构建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链接智慧泛在的城市神经网络,提升城市可感知、可判断、快速反应的能力。(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委政法委、市住房建设局)。
2、城市智能中枢-政数局。
打造城市智能中枢。依托市政府管理服务指挥中心,聚合行业应用系统和数据,升级“城市数字大脑”,强化数据推演为城市治理赋能,通过数据分析支撑城市重大决策,打造鹏城智能体的智能中枢。以数据驱动部门业务流程优化,建立智能监测、统一指挥、实时调度、上下联动的城市运行体系。建立全市大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应急系统、信息、资源、预案等全方位联动,形成全市应急“一张网”。(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
3、公共卫生智慧化-卫计委。
提升公共卫生防护智慧化水平。强化公共卫生数据采集整合和共享利用,实现与医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跨行业、跨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智能预警机制,有效支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高效处置,实现联防联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4、基层治理-组织部、政法委。
推动科技赋能基层治理。优化“多网合一”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建设“条块结合”的统一基层网格治理平台,全面推广统一地址库应用。加快智慧社区建设,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
5、社会信用-市监局。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库,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平台,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创新信用建设服务方式,推动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推动“互联网+监管”改革,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6、区域协作-政数局。
深化智慧城市合作。探索建立标准统一、开放的数据端口,建设互通的公共应用平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电子签名证书互认,推广电子签名互认证书在公共服务、金融、商贸等领域应用。深化与新加坡智慧城市合作,加快深圳—新加坡智慧城市合作示范区建设,推动在数字互联互通、人才交流和培养、技术合作与创新创业等重点领域全面合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委大湾区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五、网络安全
1、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等相关法规。加强规划建设、运行监测、通报整改等各重点环节的网络安全管理。持续开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个人信息开发、利用、保护定期检查,深入推进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网络不良信息技术监管处置能力,强化有害信息治理。(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密码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
2、强化网络安全整体防护。
建立健全“防御、监测、打击、治理、评估”五位一体的网络空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应急处置平台,推进密码全面应用,强化数据安全保护,形成网络安全整体防护体系。完善数据安全防范措施,提升数据采集、生产、加工、共享、服务、消费等全链路数据安全治理能力。加强信息安全审计,引导各部门数据生产、加工和消费链路部署在可监控的安全环境中,为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提供整体安全防护。(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密码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
3、强化安全技术应用创新。
探索动态防御、量子密钥通信技术在重要领域的应用。推动安全可信技术在传输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和安全计算环境的应用。研究利用多种数据脱敏算法,避免个人标识、属性、成员关系等各类隐私数据泄露。推广数字水印,增强电子文件的可追溯性。落实网络安全审查工作制度,促进先进技术应用与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相结合。(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密码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合计24项工作:
1、发改委 主导4个项目,参与 9个项目。
人工智能基础设施
区块链基础设施
数字经济数据要素
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
2、政数局主导五大板块中,除了网络安全的四个板块中的9个项目,参与22个项目。
新基建-大数据中心
公共服务-放管服
公共服务-数字市民
公共服务一屏享、一体办
公共服务-秒报秒批
公共服务-民生服务智慧化
城市治理-城市智能中枢
城市治理-区域协作
数字经济-云上城市行动
3、工信局主导3个项目,参与8个项目。
新基建-通信网络
新基建-感知物联
数字经济-企业上云数智
4、网信办主导3个项目,参与5个项目。
网络安全-网络信息安全
网络安全-网络安全防护
网络安全-安全技术应用创新
深圳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数局、大数据局,已经成为数字化城市的中坚力量。数字化城市的相关合作,首先要找对相应的主导单位。
来源:亮见数字智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