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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03-13 11:40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新框架

全球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争端多发,给相关行业形成严重的伤害。有些制造商一年缴纳数十亿,不可谓不尊重知识产权,仍被认为不够FRAND,仍然摆脱不了被起诉甚至被禁售的命运。有些权利人标准必要专利数量全球第一,收取的费用却远远不及排名靠后者。这个现象充分表明,现行标准专利许可规则既不公平也不合理。打破旧规则,建立新秩序势在必行。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新框架

1、实施方设定合理的累积费率。对同一产品中已经实施的所有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累积费率总和设定为5-10%(产品累积费率)。对应于每一种标准设定相应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累积费率(标准累积费率)。

2、实施方有权要求法院判定其设定的累积费率的合理性。任何权利人也有权对实施方所设定的累积费率提出异议或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3、实施方按标准累积费率范围内按比例向权利人支付许可费。如果实施方向特定权利人支付的费用已经或承诺达到参照设定的标准累积费率计算的比例,则必然享有禁令豁免权。

4、实施方基于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向权利人分配许可费用,并向所有权利人公开具体的分配方法。费用分配主要依据真实的标准必要专利数量,并适当考虑权利人对标准的贡献、专利技术的重要性作为影响因素。影响因素应设定在一个区间范围内。鼓励各方共享标准必要专利真实性认定结果。

5、权利人应向实施方完整披露标准必要专利真实性认定的依据,以及对标准的贡献,标准必要专利技术的价值等。实施方有权至少基于上述信息开展独立的评估,进而确定累积费率在权利人之间的分配比例。权利人应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6、新兴权利主张者的加入,可能导致积累费率在各个权利人之间的重新分配,但实施方支付的累积费率不变。

 


来源:墨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