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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09-30 12:05

先行先试!北京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试点

9月29日,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召开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配套政策新闻通气会,介绍了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4项配套政策,包括《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开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关于推动北京市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办法》《北京市关于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这些政策都是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的配套政策,其中,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试点是最具突破性的政策。

 

 

 

“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解决中小微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堵点

 

《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开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是为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创新主体的科技成果更多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转化而制定的。

中小微企业数量多、发展速度快、技术创新需求大,是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但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情况看,中小企业还不是承接科技成果和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核心主体。

“先使用后付费”改革试点,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使用高校科技成果渠道不畅、许可费用高的问题。通过制定专项政策,给予高校院所奖励和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探索采用“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推动在合同中约定“零门槛费+里程碑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许可费”,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从而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主要内容

一是对于参与试点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技术许可合同中涉及的专利数量、许可实施成效等,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是对于向参与试点工作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根据担保机构所承担的风险,给予担保机构一定的补贴。

三是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安排专门财政资金,在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中小微企业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以及支持科技成果概念验证等专项中,针对以“先使用后付费”许可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中小微企业给予补贴奖励支持。

 

政策亮点

一是政策新。探索“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支持高校院所通过许可方式转化科技成果,授权中小微企业先行实施,同时约定后续收益,降低合作门槛,将有利于发挥中小微企业创新主体的作用。

二是措施全。引入担保机制,在帮助中小微企业承担一定的创新成果产业化风险的同时,保证高校院所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消除高校院所担心无法拿回成本的顾虑。

三是促转化。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对已经形成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复制推广,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实效。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

 

制定《北京市关于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推动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的重要任务,旨在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高质量成果产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政策亮点

一是分类评价全市各领域科技成果的“五元”价值。将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三类,每个类别制定细化评价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基础研究成果突出科学价值评价,应用研究成果突出技术价值评价,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突出经济价值评价。

二是政府部门持续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建设完善北京市科技成果项目库,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推动科技成果充分运用。试行“揭榜挂帅”新型项目组织方式,试行“负面清单”加“包干制”改革,加快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

三是切实用好科技成果评价结果。布局一批重大应用场景,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等机制,加强对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引导,营造用好科技成果评价结果的良好氛围。

 

 

推动北京市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支持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

 

制定《关于推动北京市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方案》是为解决技术经理人队伍能力提升及技术转移机构管理问题,进一步发挥本市技术经理人的作用,全面推动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结合任务要求,在出台《关于推动北京市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基础上配套制定《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办法》,按规定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进行登记和信息填报,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优化相关服务。

 

政策亮点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加强政府引导、注重协同联动、促进示范引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在统筹协调、公共服务和财政资金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完善人才促进和激励机制。

二是采取选拔一批、引进一批、培养一批的方式,逐步扩大技术经理人队伍规模,探索提高技术经理人能力,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推动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发挥各区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承载作用,加强部门之间协同联动,形成北京科技成果转化的示范效应,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内国际双循环,营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优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制定《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办法》,促进北京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及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优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政策亮点

一是及时了解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现状与诉求。《办法》规定,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进行登记和信息填报,可以及时更新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信息,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优化相关服务。

二是登记方式灵活。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自愿登记,通过系统进行填报,方式便捷。技术经理人登记有两种方式:技术转移机构申请登记时,一并提交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信息;技术经理人自行填报登记。

三是以登记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推动技术转移领域标准化建设,鼓励技术转移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技术转移标准研究和制定,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化发展。

 

 

本次集中出台的政策,亮点突出。

一是补短板,形成完整的转化体系。本轮政策着眼于建立与市场配置要素机制相适应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在科技成果源头方面,制定了科技成果评价的实施意见;在科技成果转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针对交易定价的难点,提出了“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从而,对转化链条上的成果源头方、转移转化服务方、承接转化方进行整体的精准施策。

二是注重央地协同、市区联动。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多个部门,领域也非常广,本轮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多个部门和十余个市委办局的支持,充分调动中央在京高校院所和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先使用后付费”涉及六个部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涉及十一个部门、技术经理人涉及五个部门,海淀区也为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是注重落地见效。为避免政策出台后难以落地,坚持发现真问题,在政策制定之初,就深入一线了解多方的政策需求,梳理分析成果转化的痛点。同时,在制定过程中,对有意愿开展试点的机构进行了摸底,确保政策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做好落地,在修订中关村“1+5”系列支持政策时,就考虑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政策落地提供了必要保障。

 

下一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还将陆续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先行先试改革政策,并将在推动政策落实、提高服务能力、健全保障体系、加强供需对接等方面夯实基础,促进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高效流动,激发创新主体转化活力,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落地,支撑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