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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09-21 14:36

【申报】平谷区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资金奖励申报通知

2022年度平谷区科信局

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资金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平谷区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平谷区科信局现决定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资金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企业专精特新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且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平谷区。

 

二、支持内容

    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认定为国家 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迁入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企业,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0万元资金奖励,晋级补差,通过复审保持认定的不享受资金奖励。

 

三、申报基本材料

1、《平谷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类申报表》 (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一月统计报表中的“企业基本情况表”(表号101或201)

4、截止到上一月的完税证明(2022年度)

5、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证书复印件

6、从“信用中国”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7、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指标体系   ( 附件2)

8、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附件3)

上述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同时需提交一份电子版材料。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已获得过区级财政资金奖励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资金奖励的企业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风险,如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风险予以一票否决。

3、项目申报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全面责任,对出现虚假材料问题,将取消享受资金奖励资格,已拨付的奖励资金予以追回,同时纳入企业“黑名单”管理,不再予以政府支持;拨付奖励资金时,如企业注册地迁出平谷区,不再予以支持;企业获得奖励资金后若注册纳税迁出平谷区,则须退回所有奖励资金。

 

五、申报时间

申报期间:2022年9月21日至9月28日,逾期不接受申报。

受理单位:平谷区科信局  1531室

联系人:徐小菊   电话:69980623

 

 

附件1:《平谷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类申报表》.docx

附件2: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指标体系.docx

附件3: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