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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申报】通州区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2-09-21 09:05

【申报】通州区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引导全区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我局现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月度评价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企业参照《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

网址: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尚未被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需先通过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和公告认定工作。公示期内,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季度认定的方式,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经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实地抽查和推荐工作。

 

二、评价及认定标准

1、应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2);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详见附件3、4)

 

三、其他要求

1、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有效期内的上述两个层级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2、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咨询电话:6056579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附件1: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附件3: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附件4: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