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申报】2022年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创建时间:2022-08-10 11:54

【申报】2022年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区级措施的引导激励、政策配套作用,把改革措施落实到园区、企业、项目,全力打造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海淀样板,制定2022年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1.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纳入海淀园统计范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二、支持内容

  (一)重大科技项目奖励

  1.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对2021年度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申报企业要求为任务(含子课题)牵头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

  申报企业要求提供立项通知和立项项目/课题任务书(合同书),立项时间以立项通知落款时间为准。

  2.北京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对2021年度主持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立项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40万元。申报企业要求为项目牵头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

  申报企业要求提供立项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立项时间以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时间为准。

 

  (二)创新平台建设奖励

  1.国家级创新平台:对2021年度新获得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资质的企业,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企业要求提供资质牌匾和立项批复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立项批复时间为准。

 

  2.北京市级创新平台:对2021年度新获得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市经信局认定的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北京市发改委认定的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资质的企业,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40万元。

  申报企业要求提供资质牌匾和立项批复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立项批复时间为准。

 

  3.高校院所联合实验室:对2021年度与北京市普通本科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科研机构)且研究内容符合海淀区重点发展产业方向的企业,每项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60万元。

 

  申报企业要求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和校方或科研院所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作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1.《2022年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奖励专项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及有效期(在专项资金平台中填报,要求高新证书有效期最后一天不早于申报期第一天);

  4.企业承诺书(加盖公章);

  5.国家级或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经认定的创新平台资质牌匾或立项批复;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科研机构)协议和校方或科研院所出具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6.本年度企业相关纳税证明(例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并带有税务部门公章);

  7.申报期内企业信用证明(申请企业需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要求报告无严重失信记录)。

 

  四、申报方式及说明

  1.进入中关村科学城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报界面,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申报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bjhd.gov.cn/qyfw/fundmentalDetail。

  2.本申报直接面向符合规定的企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并受理材料。整个申报过程中,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3.如申报材料不属实,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起止时间:2022年8月10日-9月9日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张苹苹;陈晓曦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88499196;88496791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8493625

  信用报告联系电话:88498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