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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08-08 09:26

元宇宙视角下的商标保护

元宇宙(Metaverse)是近些年来的高科技领域的一个热点。2021年10月28日,大名鼎鼎的Facebook(脸书)公司直接官宣更名为Meta(元宇宙)公司,将未来全部押注于虚拟现实业务。随之而来的,越来越多的公司在“元宇宙”领域进行投资或者转型。而作为商业利益中最重要资产之一,“元宇宙”相关的商标保护也越发重要。但“元宇宙”概念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应该如何在“元宇宙”时代保护自身商标权益?本文作者基于“元宇宙”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其商标在商品和服务上的布局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路。

 

 

一、什么是元宇宙

 

“元宇宙”是“利用科技手段进行链接与创造的,与现实世界映射与交互的虚拟世界,具备新型社会体系的数字生活空间”[1]。在某种程度上,人们可以将“元宇宙”简单理解为“虚拟世界”。但是不同于我国早就出现的“QQ秀”等虚拟形象交易,现在“元宇宙”更多依托了区块链技术,从而使虚拟商品具有了唯一的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虚拟商品可以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和收藏。任何一件商品通过数字手段加密后,便拥有了一张独一无二的“数字证书”,这份凭证将被永久储存在链上,不可篡改,不可复制,可以追溯。由此,“元宇宙”带来的虚拟商品买卖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实体经济的一部分。

 

 

二、元宇宙中的商标使用方式

 

2021年,世界知名箱包奢侈品品牌“Gucci(古驰)”在世界最大的多人在线创作游戏平台“Roblox”上开设了为期两周的虚拟空间“Gucci花园(Gucci Garden)”。该花园是现实中位于意大利佛罗伦萨市政广场 10 号的博物馆 Gucci Garden 在虚拟世界的复刻,包括展厅、书屋、精品屋、餐厅等。进入虚拟空间体验时,参观者将会化身为一个中性人体模型,没有年龄或性别。在参观时,不同参观顺序会使人体模型保留不同的空间片段,在旅程结束的时候,每一个人体模型都是不一样的作品。[2]

 

图片来源:https://new.qq.com/omn/20220611/20220611A0550000.html

 

今年,“Gucci”继续和“Roblox”合作,开设了永久性的“Gucci镇(Gucci Town)”。在这个虚拟城镇中,“Gucci”的文字和图形商标随处可见。

 

 

 

 

虚拟人物进入“Gucci镇”后可以参加各种主题游戏挑战、创作独一无二的艺术品、参访展览空间、购买虚拟服装用于收藏或游戏穿戴、参加聚会活动。[3]据悉,一款纯数字版“Gucci”牌包包以超过4000美元的价格售出,其售价甚至超过了实体包的价格。

 

 图片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4512928888099220&wfr=spider&for=pc

 

在后疫情时代,众多时尚品牌也开始尝试把产品引入到元宇宙虚拟空间中。今年3月,虚拟现实平台DECENTRALAND举办了一场热闹的虚拟时装秀“元宇宙时装周”(Metaverse Fashion Week),吸引了不少实体时尚行业中的公司参与,包括:HUGO BOSS、Jacob & Co、Tommy Hilfiger、ETRO等60多个时尚品牌。[4]

 

 图片来源:https://es.playtoearndiary.com/metaverse-fashion-week-paco-rabanne-etro-dg-y-otros-se-alistan-para-mvfw/

 

除了时装秀,元宇宙时装周还举办了快闪店、品牌派对、虚拟服装试穿等活动,并执行“即看即买”模式,一部分走秀款会有实体服装发售。通过虚拟时装秀,消费者可以更加自由的选择时间地点浏览、购买商品,有如在我国大热的“直播带货”。在虚拟世界中,人们越发容易接触到品牌。但更为重要的是,“元宇宙”概念下,消费者可以在虚拟世界中直接购买虚拟商品。

 

 

三、元宇宙商标的注册申请

 

由上可知,在“元宇宙”场景中,有别于商标在第3类(化妆品、香水)、第9类(眼镜、太阳镜)、14类(项链、珠宝、手表)、18类(箱、包、伞)、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实体商品上的使用方式,“Gucci”产品全部以虚拟商品的形式出现。这些虚拟商品有着和实体商品相同的外观形象,但使用方式、功能用途、销售方式却完全不同。消费者可以在虚拟世界看到“Gucci”的商标,并且接触到虚拟商品,甚至可以购买“Gucci”牌的“虚拟包”等商品。那么这种商标的使用是否属于在第18类“包”等商品上的使用?如果出现纠纷,需要以在先商标权进行维权或者抗辩的话,“Gucci”拥有的第18类上的注册商标是否可以作为权利基础?以现有观念,虚拟商品和实体商品一般不被认为构成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因此在现行法律实践中,在先权利人很难基于其在实体商品上拥有的商标权维护自身权益。一旦实体商品商标被他人在虚拟商品类别抢注后在“元宇宙”虚拟现实中投入使用,则有可能造成“元宇宙”世界中虚拟商品品牌和现实商品品牌从属于不同的所有者,从而造成在先权利人的商业利益受损。

 

另外,虚拟商业世界和现实商业世界并非互不接触的“平行宇宙”,而是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虚拟世界的商业活动有助于增强用户对于实体品牌的认知、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体验,从而成为一种全新的宣传和推广品牌的方式。在“元宇宙”相关商品和服务上的商标权利,有助于企业在“元宇宙”时代开展全新的商业活动。

 

那么应该如何在“元宇宙”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上注册申请商标?下面我们来看一下GUCCI于2022年6月15日在欧盟最新提交的注册申请,其中的指定商品/服务如下[5]

 

 

由以上欧盟商标申请信息可知,“Gucci”的本次商标申请指定了9类(可下载的虚拟商品)、35(虚拟商品的在线零售)、36(金融类)、41(提供在线不可下载的虚拟商品)、42(数字证书的认证)等商品和服务。结合上文中“Gucci”商标在“元宇宙”场景下的商标使用,不难得知“Gucci”的本次申请意图是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品牌在虚拟世界中的保护:

 

 

由此可见,在元宇宙场景下,商标的类别选择和实体商品商标的类别存在很大不同,一些实体商品商标所不常涉及的第9类商品以及相关服务类别反而成了必要选取的核心类别。

 

和欧盟不同,由于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尚不完全接受“虚拟商品”这一概念。而且我国商标申请的指定商品/服务需要严格遵循《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及官方的《商品和服务可接受列表》,不规范的商品和服务表述一般会被要求补正,因此我们无法直接采用以上欧盟商标申请所采用的相同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表述。但申请人仍然可以选择现有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来一定程度上保护其在“元宇宙”场景下的商标权利。例如,申请人在进行商标申请时,可以指定如下相关联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四、结语

随着科技的发展、“元宇宙”时代的到来,虚拟商品和空间的应用在生活中越来越常见,也成为各界拓展商业市场的全新领域。对于现实生活中新衍生的概念,立法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笔者建议有志者在进军“元宇宙”领域时,先考虑对自身商标在相应的类别进行注册申请,扩大对品牌的保护范围,以应对全新的机会和挑战。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学者发布元宇宙特征与属性START图谱》https://share.gmw.cn/it/2021-11/19/content_35323118.htm

2.腾讯网《集购物、娱乐、社交于一体,永远存在的虚拟Gucci小镇在Roblox正式开业!》https://new.qq.com/omn/20220611/20220611A0550000.html

3.腕表之家《古驰小镇隆重揭幕,踏上元宇宙之旅,探索数字领域新驻地》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4512928888099220&wfr=spider&for=pc

4.新浪财经《“元宇宙时装周”来了,你会买吗?》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6111955809630673&wfr=spider&for=pc

5.全球品牌数据库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郜宇 刘欣妍 北京魏启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