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创建时间:2022-06-17 09:50

政策解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习近平主席在向2021中关村论坛的视频致贺中指出,在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应加强科技开放合作,探索解决重要全球性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要坚持全球视野、把握时代脉搏,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加强国际科技交流,积极参与全球创新网络,共同推进基础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创新生态,塑造科技向善理念,完善全球科技治理,更好增进人类福祉。推动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协作。

  为落实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精神,释放更开放、更明确的政策信号,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有力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制定国际化《办法》。

 

  二、对象范围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三、重点内容

  《办法》拟从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集聚国际创新资源、国际交流合作3 个方面,11个政策点为创新主体提供支持。

  (一)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一是支持技术产品“走出去”。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深化拓展与世界先进创新区域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利用国(境)外应用场景促进本市技术产品迭代,支持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等创新成果“走出去”。

  二是支持在国(境)外设立科技园区。支持各类创新主体落实《北京市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在国(境)外设立实体化科技园区,通过提供配套设施及服务,促进科技企业集聚,搭建与国内的创新合作渠道。

  三是支持在国(境)外设立孵化平台。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在国(境)外设立孵化平台,通过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初创企业成长。

  四是支持在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在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通过国(境)外研发布局,把握世界前沿技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二)集聚国际创新资源

  一是实施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激励计划。支持主要业务在国(境)外的投资者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外资研发中心或扩大研发投入(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参照执行)。

  二是吸引国际机构在京落地。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国际科研机构、跨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际期刊等首次在京设立分支机构,运用国际规则吸引国际同行搭建国际交流平台。

  三是提供跨国(境)技术转移服务。支持中介机构在不涉及国家安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开展跨国(境)技术转移服务,拓展国际技术转移渠道,通过提供技术与市场评估、技术信息服务、技术转移等相关服务,推动技术成果、人才团队、国际组织落地和技术产品“走出去”,促进中关村示范区成为承接跨国(境)技术转移的重要目的地和对外辐射源。

 

  (三)国际交流合作

  一是支持科研开放共享。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与国际科技组织构建科技交流合作新模式,扩大创新资源共享、加强软硬件设施共建、开展创新治理研究。

  二是支持学术会议及活动。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组织重点学术会议及品牌性交流活动,开展国际交流研讨。

  三是支持打造国际学术期刊。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期刊。

  四是支持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对重点产业领域科技企业开展境外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四、特色亮点

  (一)支持技术产品(服务)“走出去”。

  大力培育具有全球资源整合能力的本土世界领军企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提高海外优质资源配置能力,推动中关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数字基础设施、技术联合攻关与创新应用等国际合作,带动“北京标准”“北京智造”和“北京服务”走出去。

 

  (二)吸引国际机构在京落地

  持续吸引国际科技组织、行业联盟、外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科技服务机构等创新资源在京集聚,推动形成国际组织集聚区,争取一批国际组织、跨国公司总部和国际研发机构落地发展。

 

  (三)实施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激励计划。

  为进一步支持外资企业在京发展,本市出台《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激励计划是规定的重要内容,通过研发激励促进外资研发机构在京设立和发展,扩大研发投入,激发城市创新活力。

 

  (四)支持科研开放共享。

  以“开放、合作、共享”为主要理念的开放科学,被认为是当今世界重要的第四科研范式实践,是我们加强国际创新治理合作、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的一条重要途径。该政策点旨在推动北京探索打造开放科学“北京样板”,服务北京国际科创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

 

  (五)支持打造国际学术期刊。

  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期刊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路径。该政策点旨在加快我市世界一流学术期刊建设,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期刊和若干出版集团,提升我市科技期刊综合实力及科技评价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不断提升学术环境,搭建好的学术平台,密切学术交流交往,营造浓郁学术氛围。

 

  五、办事指引

  申报单位申请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发布的通知为准,有关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时间

  具体时间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或线上线下结合。

  (三)申报流程

  1.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相关要求,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2.评审立项。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根据项目受理情况开展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支持方案。

  3.结果公示。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签订协议或任务书。对于事前补助的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如公示结果无异议,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协议或任务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等。

  5.资金拨付。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拨付支持资金,并依据协议、任务书加强对项目的管理。

  6.项目验收。对于事前补助项目,应在项目实施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项目变更、延期、终止等事项依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切回应

  (一)未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可以申报吗?

  答:未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符合相关条款支持条件的北京市其他创新主体也可申报。

  (二)是否能够联合申报?

  答:可以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及其主营业务应分别符合《办法》规定,并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主营职责和任务分工。

  (三)可以同时申报多个项目吗?

  答:除“学术会议及活动”支持方向外,同一内容的项目只能申报一类支持方向,不予重复支持,且同一单位三年内不予重复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本办法不再重复支持。

  (四)什么机构符合外资研发中心定义?

  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机构,包括研发创新中心、开放创新平台两类。研发创新中心是指拥有独立的研发团队,承担区域或全球研发项目的关键步骤和绝大部分过程的研发中心;开放创新平台是指通过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所和专业指导,推动与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开展项目合作,实现协同创新的研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