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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军工遗产普查的通知》(局综〔2021〕94号 )转发你们。请按照普查范围和要求,将不可移动文物及不可移动文物线索信息制作相关申报文本材料(纸质版2 份和电子版1份),并于2022年3月11日前报送我办。
附件: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军工遗产普查的通知(局综〔2021〕94号 )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联系人:邱薇 55578398;车安妮 8523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