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对比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发布了最新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办法》扩大了培育基础,首次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梯度培育范围,未来的优质中小企业将包含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办法相比《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实施)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一、总体框架与结构变化
-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结构名称变更:
原"创新型中小企业"更名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新增"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作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的第一层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结构从"创新型、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三层次,调整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层次
- 文件实施时间:
新文件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原暂行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 文件定位:
新文件明确废止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涉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条款和认定标准
新文件将"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纳入梯度培育体系,形成更完整的培育链条
二、认定标准与程序修订
(一)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新增)
- 定义与定位:
新文件明确"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研发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
原暂行办法中没有"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这一层级
- 认定要求:
新文件第七条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说明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前置条件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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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原暂行办法 |
新办法 |
修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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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
由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 |
由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 |
从"创新型中小企业"改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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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 |
2年以上 |
3年以上 |
延长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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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要求 |
上年度1000万元以上,或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2000万元以上 |
上年度1500万元以上,或近2年新增股权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 |
营业收入门槛提高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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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要求 |
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占比不低于3% |
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占比均不低于3% |
从"上年度"改为"近两年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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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知识产权要求 |
2项以上 |
1项以上 |
要求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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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得分要求 |
60分以上 |
50分以上 |
要求降低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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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依据 |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
无实质变化 |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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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原暂行办法 |
新办法 |
修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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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
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 |
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 |
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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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要求 |
上年度1亿元以上 |
上年度5000万元以上 |
门槛降低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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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增长率 |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
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 |
表述更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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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要求 |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
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且每年占比均不低于3% |
要求更严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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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知识产权要求 |
2项以上 |
4项以上 |
要求提高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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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市场占有率 |
10%以上 |
10%以上或国内前三名 |
要求更灵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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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得分要求 |
60分以上 |
60分以上 |
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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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位置 |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 |
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 |
表述更精准 |
三、动态管理机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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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原暂行办法 |
新办法 |
修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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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3年 |
3年 |
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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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企业信息时间 |
每年4月30日前 |
每年5月31日前 |
延长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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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化报告 |
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 |
合并、重组、简单更名、跨区域迁移 |
明确"简单更名"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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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化报告时限 |
3个月内 |
3个月内 |
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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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得分要求 |
无 |
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60分以上 |
明确评价得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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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认定情形 |
重大安全等事故、严重失信等 |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等 |
事故类型更具体 |
四、其他重要修订
- 培育平台与数据管理:
新文件强调"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推动数据互通共享,减轻企业数据填报负担"
原暂行办法未强调"数字政府建设"
- 培育工作原则:
新文件明确"坚持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
原暂行办法原则表述为"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
- 评价指标体系:
新文件明确"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作为评价依据
原暂行办法附件中没有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名称
- 知识产权要求:
新文件附件3明确"Ⅰ类知识产权"定义,不包含转入的Ⅰ类知识产权,且申请企业应在权利人中排名前三
原暂行办法附件4对"Ⅰ类知识产权"的定义较为模糊
- 评价得分计算:
新文件明确"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50分以上即可)"
原暂行办法附件2中"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
- 企业更名管理:
新文件第十九条明确"简单更名"的定义,即"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仅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
原暂行办法未对"简单更名"进行明确定义
- 企业评价要求:
新文件第二十条明确"取消认定且三年不得再次申报"的情形
原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表述为"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废止与保留
- 废止内容:
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涉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条款和认定标准同时废止
- 保留内容:
在本办法实施前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失效后按本办法重新认定或复核
总结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相比原暂行办法的主要修订点包括:
- 完善梯度培育体系:新增"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作为第一层级,形成"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完整梯度培育体系
- 提高认定标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Ⅰ类知识产权数量要求从2项提高到4项,研发费用要求从"上年度"改为"近两年均"
- 降低部分门槛: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作为前置条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营业收入门槛从1000万提高到1500万,但知识产权要求从2项降低到1项
- 完善动态管理:明确"简单更名"定义,调整企业信息更新时间,细化重大变化报告要求
- 强化数据应用:强调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推动数据互通共享,减轻企业填报负担
- 精准培育导向:明确"坚持质量为先,不层层设定培育数量指标",避免简单追求数量,注重质量提升
来源:科创头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