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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6-01-19 10:36

《管理办法》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对比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发布了最新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办法》扩大了培育基础,首次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梯度培育范围,未来的优质中小企业将包含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办法相比《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实施)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一、总体框架与结构变化

  1.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结构名称变更

原"创新型中小企业"更名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新增"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作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的第一层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结构从"创新型、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三层次,调整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层次

  1. 文件实施时间

新文件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原暂行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1. 文件定位

新文件明确废止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涉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条款和认定标准

新文件将"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纳入梯度培育体系,形成更完整的培育链条

二、认定标准与程序修订

(一)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新增)

  1. 定义与定位

新文件明确"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研发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

原暂行办法中没有"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这一层级

  1. 认定要求

新文件第七条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说明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前置条件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修订

项目

原暂行办法

新办法

修订内容

前置条件

由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

由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

从"创新型中小企业"改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

2年以上

3年以上

延长1年

营业收入要求

上年度1000万元以上,或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2000万元以上

上年度1500万元以上,或近2年新增股权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

营业收入门槛提高500万元

研发费用要求

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占比不低于3%

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占比均不低于3%

从"上年度"改为"近两年均"

类知识产权要求

2项以上

1项以上

要求降低

评价得分要求

60分以上

50分以上

要求降低10分

评价依据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无实质变化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修订

项目

原暂行办法

新办法

修订内容

前置条件

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

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

保持一致

营业收入要求

上年度1亿元以上

上年度5000万元以上

门槛降低5000万元

营业收入增长率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

表述更规范

研发费用要求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且每年占比均不低于3%

要求更严格

类知识产权要求

2项以上

4项以上

要求提高2项

细分市场占有率

10%以上

10%以上或国内前三名

要求更灵活

评价得分要求

60分以上

60分以上

保持一致

产业链位置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

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

表述更精准

三、动态管理机制修订

项目

原暂行办法

新办法

修订内容

有效期

3年

3年

保持一致

更新企业信息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

每年5月31日前

延长1个月

重大变化报告

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

合并、重组、简单更名、跨区域迁移

明确"简单更名"概念

重大变化报告时限

3个月内

3个月内

保持一致

评价得分要求

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60分以上

明确评价得分要求

取消认定情形

重大安全等事故、严重失信等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等

事故类型更具体

四、其他重要修订

  1. 培育平台与数据管理

新文件强调"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推动数据互通共享,减轻企业数据填报负担"

原暂行办法未强调"数字政府建设"

  1. 培育工作原则

新文件明确"坚持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

原暂行办法原则表述为"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

  1. 评价指标体系

新文件明确"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作为评价依据

原暂行办法附件中没有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名称

  1. 知识产权要求

新文件附件3明确"Ⅰ类知识产权"定义,不包含转入的Ⅰ类知识产权,且申请企业应在权利人中排名前三

原暂行办法附件4对"Ⅰ类知识产权"的定义较为模糊

  1. 评价得分计算

新文件明确"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50分以上即可)"

原暂行办法附件2中"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

  1. 企业更名管理

新文件第十九条明确"简单更名"的定义,即"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仅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

原暂行办法未对"简单更名"进行明确定义

  1. 企业评价要求

新文件第二十条明确"取消认定且三年不得再次申报"的情形

原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表述为"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废止与保留

  1. 废止内容

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涉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条款和认定标准同时废止

  1. 保留内容

在本办法实施前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失效后按本办法重新认定或复核

总结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相比原暂行办法的主要修订点包括:

  1. 完善梯度培育体系:新增"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作为第一层级,形成"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完整梯度培育体系
  2. 提高认定标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Ⅰ类知识产权数量要求从2项提高到4项,研发费用要求从"上年度"改为"近两年均"
  3. 降低部分门槛: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作为前置条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营业收入门槛从1000万提高到1500万,但知识产权要求从2项降低到1项
  4. 完善动态管理:明确"简单更名"定义,调整企业信息更新时间,细化重大变化报告要求
  5. 强化数据应用:强调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推动数据互通共享,减轻企业填报负担
  6. 精准培育导向:明确"坚持质量为先,不层层设定培育数量指标",避免简单追求数量,注重质量提升
  7.  

来源:科创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