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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4-24 11:29

带你了解专利复审,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专利驳回之后还有一个救济程序,叫做复审程序。

专利复审程序指专利申请人对国知局的驳回决定不服,依法向复审委提出复审请求,有复审委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的一种法定程序。

这个程序通过纠正专利审批过程中出现失误以保障申请人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为申请人提供了进一步陈述意见、补充证据的机会。

复审过程中不会对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审查范围限于驳回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也就是说审查员基于什么理由和证据给咱们驳回了,复审委就会重点审查哪一点。

如果复审委认为驳回决定的缺陷已经克服了,就会给咱们作出撤销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简称撤驳。

如果复审委认为上述缺陷仍然存在,就会发出复审通知书或口审通知,会多给咱们一次意见陈述的机会,在意见陈述之后再去确定有没有克服缺陷,如果还没有克服的话,就会下发维持驳回的决定了。

我们都不希望接到驳回,但是接到之后也不要太灰心,积极分析驳回原因,如果原因不在技术方案本身的话,要积极进行复审程序,今后可能越来越多的案子都要过复审这一关,我们要好好利用这个程序。

专利复审对形式问题也是有一定要求的

首先,复审的请求人,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而且是全部申请人,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复审委会让咱们去补正,期满未补正则视为未提出。

其次,复审的请求客体,指的是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案子,也就是被原审查员驳回的案件,其他类型的案件是不受理的。

复审的期限是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的文件一般包括复审请求书,在请求书中要说明我们复审的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专利复审委员会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大家在做复审的时候,要咨询一下专业人员,不要因为形式问题的疏忽导致救济程序的失败。

 

复审的审查程序分为前置审查和合议审查

前置审查是首先要经过的一个程序,复审委会将我们的复审请求书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交给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要做出前置审查意见书,一般情况下一个月之内完成。

前置审查的意义在于多给了申请人和原审查员再次交流的机会,这个机会其实是双向的,给了我们向原审查员陈述意见的机会,也给了原审查员重新审视自己驳回决定是否存在缺陷的机会。这个程序能有效的避免审查资源的浪费。

如果前置审查认为我们的复审请求成立,就会撤销驳回决定,如果他坚持驳回意见,案子就会走到下一步的合议审查了。

这会合议组就要成立了,针对一项复审请求,合议组可以采取书面审理、口头审理或者书面审理与口头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

最后,复审决定对原审查部门是有约束力的,复审委会将有关的案卷返回原审查部门,由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批程序。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复审合议组的成员构成

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审查的案件,应当由三或五人组成的合议组负责审查,其中包括组长一人、主审员一人、参审员一或三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专业分工、案源情况以及参加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案件在先程序审查人员的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或者变更复审的合议组成员。

首先组长的资格:专利复审委各申诉处负责人和复审委员具有合议组组长资格;其他人员经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批准后也可以获得合议组组长资格。

复审委员、复审员、兼职复审委员或者兼职复审员可以担任主审员或者参审员。

从审查部依个案聘请的审查员可以担任参审员。

组长的工作是负责主持复审的全面审查,主持口头审理,主持合议会议及其表决,确定合议组的审查决定是否需要报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审批。

主审员负责案件的全面审查和案卷的保管,起草审查通知书和审查决定,负责合议组与当事人之间的事务性联系;

参审员参与审查并协助组长和主审员工作。

合议组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复审案件进行表决,作出审查决定。

 

复审是有标准的审查原则的

简单来说有六项,合法原则、公正执法原则、请求原则、依职权审查原则、听证原则和公开原则。

其中像合法原则、公正执法原则和公开原则这三条都很字面,不用过多解释。

请求原则指的是复审程序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复审委是不会主动给我们提出复审通知的。

依职权审查原则指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而不受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理由以及证据的限制。比如你是由于创造性被驳回的,那你自然会以本方案具有创造性为由进行复审,但是复审的时候复审委发现方案具有明显的实质性错误,比如说没有实用性,他也会依职权去审查实用性问题。

听证原则指的是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如果审查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的话,应当给与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假如复审委想维持驳回,维持驳回肯定是对咱们不利啊,在下复审决定之前会先下一次复审通知,让咱们再去答复陈述一次。

以上就是复审的六项审查原则,好好了解,复审的时候才会知己知彼。

 

复审的审查方式和实审相比有什么不同?

针对一项复审请求,合议组可以采取书面审理、口头审理或者书面审理与口头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

和实审最大的区别就是他可能会出现一个口头审理环节。

那什么时候合议组会下复审通知书或者进行口头审理呢?

1. 复审决定将维持驳回决定的时候,这就是咱们前边讲过的听证原则,对咱们不利的时候。

2. 需要复审请求人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修改申请文件,才有可能撤销驳回决定的情况。这种情况涉及到简单修改,自然会下发通知让咱们去修改文本。

3. 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说明。这种情况处于意见陈述不太清晰,我们需要理解通知书的疑问,进一步陈述。

4. 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时候。

不管哪种情况,针对合议组发出的复审通知书或口头审理通知书,复审请求人都要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书面答复,或者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口头审理;期满未进行书面答复或者没有参加口头审理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还有一点是最需要重视的,如果复审请求人提交无具体答复内容的意见陈述书的,视为对复审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无反对意见。

 

复审本身就是行政审查的最后一道保险,它的意见陈述要比实审环节更加谨慎,如果这个阶段没有救济成功,就要走到诉讼程序了。大家要好好把握,也可以选择专业复审代理机构代为陈述,助力您获取专利权。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