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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4-09 09:09

WIPO发布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政策工具包

2024年3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帮助创新生态系统做好准备迎接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政策工具包》(Getting the Innovation Ecosystem Ready for AI:An IP policy toolkit),旨在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帮助,为他们提供一个区分人工智能创新类型的框架,确定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并为他们塑造创新生态系统或指导创新者方面提出相关路径建议。

 

1.AI发明范围及有利于AI创新的政策环境

AI发明的范围:

(1)AI模型:一种新的AI模型或算法。

(2)AI辅助发明:人类以AI为工具进行的发明,例如,利用AI识别蛋白质结合位点,最终发明新型药物化合物。

(3)以AI为基础的发明:包含AI并以AI为基础的发明,例如,包含AI图像锐化技术的新型电子显微镜。

(4)AI生成的发明:AI在没有人类实质性投入的情况下自主生成的发明。

知识产权局和政策制定者可以考虑采取一些行动,营造有利于AI创新的环境,包括:为不同类型的AI发明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指导。为AI模型的专利申请提供指导。平衡数据访问和数据保护,为AI模型制作者提供相关指导。明确AI辅助发明的创造性要求。就AI生态系统中的不同参与者以及如何识别谁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提供指导。考虑创建人工智能辅助发明的最佳实践,以记录(并披露)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情况。就如何遵守基于AI的发明的充分披露要求提供指导。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如何与更广泛的AI监管框架相互关联。

 

2. 知识产权框架指导原则

当AI技术具有自主发明的能力时,AI系统所产生的这类发明将如何适应当前的知识产权框架?政策讨论的起点包括:了解司法管辖区的现行专利法是否允许将AI系统列为发明人。评估现状是否达到预期的政策激励。为此,可以通过考虑司法管辖区希望产生的经济效益和专利制度可以提供的社会效益,来制定一套指导原则。

(1)专利的经济和社会目的

专利的根本目的是激励创新和推动经济增长。专利提供了有时限的权利,可以阻止他人使用发明。专利法旨在发明人的私利和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之间实现道德平衡。政策制定者在应对AI生成的发明时,有必要对现有专利法进行的任何拟议性修改进行权衡。为了制定一个继续推动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平衡框架,以证明专利法的合理性,需要考虑AI生成发明的性质、激励的持续需求以及继续披露发明的可取性等因素。这些因素应放到整个知识产权体系及其社会经济环境的背景下进行考虑。

(2)应对AI生成发明的可能选项

政策制定者有必要评估现行专利法,以确定在AI生成的发明潜在出现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同时考虑专利的经济和社会目的。相关考虑因素包括:现有知识产权制度能否为AI发明提供理想的经济激励和社会效益?坚持现状是否会削弱对AI的投资动力?承认AI发明人是否会破坏专利制度为人类发明人提供的传统激励?允许AI系统成为发明人是否会破坏专利法在结构上的基本概念?由AI系统自主生成的发明是否应享有专利保护?专利制度是否应继续专注于鼓励人类创新?针对AI生成发明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有如下多种可用选项:维持现状,继续只承认人类发明人;修改专利法,允许将AI系统列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修改专利法,要求法人作为AI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的代理人,同时记录AI系统的创造性贡献;为AI发明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法。

(3)可能的连锁反应

在考虑如何应对AI发明时,政策制定者面临着众多挑战,包括:AI对人类发明的影响,如何最好地区分AI生成的发明和人类的发明,以及AI发明与现有专利判例的兼容性。

(4)为应对AI生成的发明,政策制定者可能采取的行动

具体行动包括:关注AI技术发展,保持跟踪其在各领域的应用和对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影响。了解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研究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并调整以适应AI技术发展和新挑战。密切关注国际知识产权态势,以便在全球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协同的策略。与利益相关者展开合作和沟通,如研究机构、企业和民间团体等,以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充分利用各方力量制定有效的政策。制定政策时,平衡保护创新成果与促进公平竞争的需要,倡导开放的创新生态系统和多样化的商业模式。

 


来源:知情会